发布者:东南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17-09-20 浏览次数:714
商标申请需要提交的文件
商标申请人须向商标局呈交以下文件及资料以完成申请手续: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注册委托书;
(3)十三份清晰的商标打印图样;
(4)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须严格按照《尼斯协定》分类表指出商品或服务类别;
(5)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a.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以个人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6)非泰语字体、字形商标的音译及翻译(须认证)。
(7)如商标由颜色或颜色组合构成,须附明确描述。
基本注册申请文件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限 |
委托书 | 须签署、公证人公证 | 与注册申请书同时递交或递交申请后的 60 天内 |
商标的详细解说或图样 | 附 5 x 5 厘米商标样本(JPEG 格式) | 与注册申请书同时递交
|
申请《巴黎公约》优先权附加文件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限 |
优先权证明文件 | 一份基本申请证明副本(非英语文件须附英译本) | 递交申请当日或递交后 60 天内 |
声明书 |
| 递交申请当日或递交后 60 天内 |
商标转让申请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限 |
商标转让契约正本; 受让人委托书 | 须有公证人公证 须签署、公证人公证 | 递交申请当日或递交后 60 天内 |
商业注册地址转换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限 |
显示新地址的委托书 | 须公证人公证 | 递交申请当日或递交后 60 天内 |
商标拥有者名字转换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限 |
注明拥有者新名的委托书 | 须公证人公证 | 递交申请当日或递交后 60 天内 |
公司注册处或相关部门名字转换的发出证书正本 | 须公证人公证 | 递交申请当日或递交后 60 天内 |
提出异议或反异议申请文件
(注:提出异议申请须在该商标公告 3 个月内提交)
文件 | 备注 | 提交时限 |
委托书 | 须公证人公证 | 递交异议申请当日或递交后 60 天内 |
商标市场存在证明,如广告、宣传册子、荣誉颁发证明书等 |
| 递交异议申请当日或递交后 60 天内 |
费用
进程 | 专业费用(美元) | 官方费用(美元) | 共计(美元) |
检索 | 170 | 0 | 170 |
申请(官费按每项商品或服务收取) | 350 | 170 | 367 |
公告+证书费(官费按每项商品或服务收取) | 280 | 10 | 290 |
商标保护期自申请日起算共计10年,且可延展,权利届满前3个月内须办理,不得延迟。每次延展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