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东南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17-05-06 浏览次数:1162
一、新加坡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法律名称 | 制定时间 | 修订情况 |
专利法 | 1995 | 2001,2005,2012,2014 |
外观设计 |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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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 | 1999 | 2001 |
版权法 | 1997 | 2006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 | 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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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保护法 | 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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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种保护法 | 2004 | 2006 |
(一)专利法
在新加坡规范专利权保护的法律是《专利法》(Patents Act)。要获得专利法保护必须向专利登记处(Registry of Patents)提交专利申请,申请中要包含专利的相关信息,包括发明以及操作说明和相关披露。专利法没有明确列出哪些发明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规定了不能取得专利的发明,如具有攻击性、不道德以及反社会的行为。而可以获得专利的发明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应用性。专利有效期是自申请之日起20年,但须每年付费延期。
(二)商标法
新加坡保护商标的主要法律是《商标法》(Trademarks Act)。商标注册可以通过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的网站或到该局注册。知识产权局会对商标特性进行审查,整个注册过程通常需要一到两年。商标注册以后长期有效,但须每10年更新一次。
(三)著作权法
新加坡规范版权的主要法律是《版权法》(Copyright Act),它的保护范围包括小说、软件程序、剧本、活页乐谱、绘画作品等。在新加坡取得版权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作品的作者或创作人是新加坡公民或居民,该作品首次在新加坡出版。在新加坡以外的地方取得版权的作品也可以在新加坡得到保护,条件是作品的作者或创作人是加入WTO或《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该作品首次在WTO或《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出版。版权期限根据受保护对象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文学、戏剧、音乐及艺术作品版权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当年年底以后70年;出版的文学、戏剧、音乐及艺术作品,该版本的版权期限为出版日至出版年年底以后25年;录音及影视作品版权期限为作品出版日至出版年年底以后70年;广播电视节目版权期限为作品制作日至当年年底以后50年;表演的版权期限为演出日期至当年年底以后70年。
(四)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
新加坡法律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区分不同情形,可提起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需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罚款和监禁,也可两者并罚。罚款从1000新元到10万新元不等,监禁根据情形从12个月到5年不等。
二、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国际公约 | 加入时间 |
伯尔尼公约 | 1998.12.21 |
布鲁塞尔公约 | 2005.4.27 |
布达佩斯条约 | 1995.2.23 |
海牙协定 | 2005.4.17 |
马德里协定 | 2000.10.31 |
尼斯协定 | 1999.3.18 |
巴黎公约 | 1995.2.23 |
专利合作条约
| 199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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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条约 | 2009.3.16 |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 2004.7.30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 1990.12.10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 2005.4.17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 2005.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