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著作权实务指引

发布者:东南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17-09-20 浏览次数:550

西亚著作权实务指引

一、印度尼西亚著作权的取得

印度尼西亚著作权和我国一样,实行“自动取得原则”,创作完成即享有著作权。同时,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相关收费情况见下表:

印度尼西亚著作权相关收费表 (单位:印尼盾)

  

收费类型

单位

收费

1

(著作权)作品登记申请

一件申请

200,000

2

(著作权)计算机程序登记申请

一件申请

300,000

3

在作品通用登记簿上记录已登记作品的权利转让

一件申请

75,000

4

在作品通用登记簿上变更已登记作品的名称和地址

一件申请

50,000

5

从作品通用登记簿中摘录已登记的作品

一件申请

50,000

6

记录作品许可协议

一件申请

75,000

7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

a.中小企业

b.非中小型企业

一件申请


400,000

700,000

8

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通用登记簿中摘录

一件申请

200,000

9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副本

a.中小企业

b.非中小型企业

一件申请

  

100,000

200,000

10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转让记录

a.中小企业

b.非中小型企业

一件申请

  

250,000

500,000

11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许可协议记录

a.中小企业

b.非中小型企业

一件申请


150,000

250,000

12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名称和地址变更

a.中小企业

b.非中小型企业

一件申请


150,000

25,000

13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注销

a.中小企业

b.非中小型企业

一件申请


免费

200,000

  1. 印度尼西亚著作权的保护

(一)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

除国际通行的著作权保护客体外,印度尼西亚著作权法还将“数据库”涵盖于版权保护范围之内。其对数据库的定义为:以任意形式编辑、任何可以由机器或计算机读取、但必须是经由智力创造行为加以选择与整理的数据形式。数据库必须具备独创性或创造性。因此,仅仅是将大量的数据集中在一起并不能受到印度尼西亚著作权法的保护。在印度尼西亚,著作权的保护期分别根据不同情况为作者生前及其死后50年和首次发表后50年。

印度尼西亚对集成电路布图采取单独立法模式,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的规定,布图设计必须具备独创性,且必须是设计人(或小组)自己的智力成果。布图必须具备能动性、电路中每一部分必须与总体相连以及设计目的明确等要素,且在设计当时和在布图设计人或集成电路制造商群体中不具有普通性。布图设计不得违反现行法律、公共秩序与公共道德。该法规定,如果布图设计已经用于商业目的,提出申请之日不得晚于最初实施之后的两年。印尼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采取登记制,保护期限为10年。

(二)著作权的保护的法律责任

在印度尼西亚,侵犯著作权权不仅有民事责任,还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根据印尼法律规定,非法复制或发行著作权产品者的最低监禁期为1个月,最长则为7年;罚金最低限为100万,上限为50亿印尼盾。此外,非法传播、展览侵权产品者的处罚为最高5年的监禁及/5亿印尼盾的罚金。

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如果是出于调查、研究、教育等非商业目的,在不侵犯专利权人权益的前提下,他人可以使用该布图设计。侵害他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者最高可判处3年监禁及/3亿印尼盾的罚金。

需注意的是,印度尼西亚的著作权法未涉及间接侵权、网络侵权和平行进口等事项。这意味着在印度尼西亚,对于上述事项暂时难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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