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版权信息

发布者:东南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17-05-07 浏览次数:275

泰国版权信息

一、著作权法律制度概况

泰国于19801229 日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94年颁布《著作权法》(简称B.E. 2537 1994年))。2015年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订。《著作权法》(第2号) B.E. 2558 2015年)于201525日在皇家公报公布。该法在皇家公报公布后的第180天生效。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增加了了以下规定:1. 新的第32/1条,关于首次销售的例外;2. 新的第32/2条,关于临时复制的例外;3. 新的第32/3条,关于针对电脑系统侵犯版权的初步禁令;4. 新的第53/1和第53/2条,关于权利信息管理(RMI)框架的建立;5. 新的第53/4条,关于禁止规避技术保护措施(TPM);新的第53/5条,关于规避技术保护措施责任的特定例外;以及新的第70/1条,关于此类规避行为人的刑事责任;6. 在第64条新增第2段,关于按版权人和表演者所受损失的两倍金额所处的惩罚性赔偿;7. 对第75条作出修改,允许法院在查封假冒商品后,下令对其进行销毁。

二、著作权法的主要内容

著作权法保护文学、艺术和表演作品的创作权,凡未经创作人许可而复制或发表其作品均视为违法行为。该法将“版权”定义为“创作人对其作品的独有支配权”,将“版权创作人”的定义为该作品的制作者或创作者。

泰国的著作权法保护原创的文学作品(包括计算机软件)、戏剧作品、艺术作品、音乐和视听创作、电影、音像广播以及其他的一些文学、科学或艺术性质形式的创作。著作权所有人独家享有复制、改编、出售计算机软件、音像、电影和录音作品、分配著作权收获的利益以及授权他人使用其著作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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